时间 :2014-12-03 原文作者 :张 毅
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既要鼓励大胆创新 、先行先试 ,也要坚守法律红线和政策底线 。
国资改革,关键是按照职权法定 、规范行权的要求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 、《公司法》赋予的职能和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明确国资监管边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坚决调整、精简 、优化国资监管职能 ,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要强化权力约束,不断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切实加强权力监督的制度设计 ,对于权力集中的领域和岗位 ,实行分事行权 、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防止权力滥用 。
中央企业要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努力打造法治央企。今后,企业要在提升治理水平上下功夫,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要在带头依法合规经营上下功夫,带头执行好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建立规范有效 、全面覆盖 、内容明确 、要求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要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上下功夫 ,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 ,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 。
国资国企改革正步入攻坚期 。推进改革必须具有自我变革的勇气 ,敢于动自己的奶酪 ,主动改革 ,主动放权。
其中,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已经启动 ,重点对象是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央企业要做好贯彻落实,同时对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制度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国资委自身也要以壮士断腕的精神 ,痛下决心 ,大刀阔斧,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 ,坚决调整监管职能、监管方式和运行机制 ,不该管的和可管可不管的坚决不管 ,该放的要彻底放到位 。
(本文章摘自12月3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