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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率先获得中国葡萄酒行业“3.15”标志使用权 发布时间:2003-01-10

2003年1月1日,“长城”全汁葡萄酒获得“3.15”标志使用权 ,成为中国葡萄酒行业第一个获准使用该标志的品牌。

“3.15”标志认证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00年“3.15”期间推出 ,是对在同行业中商品 、服务质量上乘,品牌信誉优秀 ,具有领先地位,并承诺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解的骨干企业及其产品的一种认可和证明 。

中国消费者协会经过市场调查和企业实地考察 ,并由中国葡萄酒检测中心专家评议审定 ,授权“长城”葡萄酒在中国葡萄酒行业率先使用“3.15”标志 。此举不仅有利于巩固“长城”葡萄酒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而且为其下一步拓展市场和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增添了有力手段。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集团生产的“长城”牌系列葡萄酒,以优异的品质畅销全国 ,目前销量和出口量均名列中国葡萄酒第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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